焦中食药监药罚[2017]2号
发布时间:2017/8/9 16:54:33 来源:食药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焦中食药监药罚[2017]2号 焦作市中站区康寿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罚款 没收涉案药品 销售过期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焦作市中站区康寿大药房 91410803317617228N         郭海霞 罚款人民币伍佰肆拾贰元整,没收过期药品。 2017/7/31 中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 410803 2017/12/31  
作者:食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