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群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5/12/28 1:49:19
来源:区食药局
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1.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2.农村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拟在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慎用四季豆、扁豆、白果、豆浆、鲜黄花菜等,如需用,必须烧熟煮透。
4.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
5.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
6.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注意防尘、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7.对每餐宴席使用的高风险食品如凉菜等必须留存100克以上样品,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8.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行政村(社区)协管人员,同时保护好现场。
作者:区食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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