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订餐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指南
发布时间:2017/3/19 22:54:41
来源:区食药局
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餐饮单位应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证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网络送餐仅限个人订餐,企事业单位批量供餐应向具有相关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
二、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单位应当在网络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地址。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三、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加工制作食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加工能力。
四、送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送餐时应穿着清洁工作服。送餐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鼻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不得从事相关送餐活动。
五、不具备冷链配送条件的,送餐品种不应有冷菜、生食(如醉泥螺、醉虾、醉蟹等腌制生食水产品、生鱼片、拌黄瓜等)、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芝士蛋糕、寿司等)、预拌色拉等高风险品种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六、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客户送餐,使食品可在加工完成后2小时的安全时限内食用。入网餐饮单位应在第三方平台醒目位置标明外送范围和送达时间,按照标示的事项提供外送服务。建议在送餐容器的外包装上标示食品加工时间和安全食用时限(10-60℃条件下,烹饪至食用时间应在2小时以内),并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
七、送餐容器和包装应清洁、完好,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直接接触的成品的包装和餐具应当清洁、无毒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八、送餐人员应按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送餐时应穿着清洁工作服。
作者:区食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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