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0一九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中站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焦作市中站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机关运行经费
十、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2019年中站区城管局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中站区城管局预算说明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主要职能:
1、具体负责实施我区城市的综合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2、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城市规划、建筑市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察,负责对超重、抛洒、滴、漏车辆行为的监察管理工作。
3、负责对城区经营性占道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区道路的开挖破道的审批管理,负责对城区主干道广告设制的审批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共有六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管理科、财务科、执法监察科、考核办、广告科、执法大队。
二、中站区城管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站区城管局。此预算为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中站区城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496.13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496.13万元,较2018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5.38万元,增加5%,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中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496.13万元,都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较2018年预算增加25.38万元,增加5%,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中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496.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0.87万元,占40%,公用支出(即机关运行经费)8.14万元,占2%,项目支出287.12万元,占58%。较2018年预算增加25.38万元,增加5%,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中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496.13万元,支出预算496.13万元,都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较2018年预算增加25.38万元,增加5%,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中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96.13万元。主要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7万元,占5%;卫生健康支出7.18万元,占2%; 城乡社区支出454.17万元,占91%;住房保障支出12.31万元,占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9.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0.87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152.08万元、社保缴费48.79万元等。公用经费8.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4万元, 邮电费1.48万元,水电费0.76万元,取暖费0.57万元,差旅费1.9万元,培训费0.98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91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0.99万元,减少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0,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方面,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方面,与2018年相比减少0.99万元,减少90%,下降原因为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14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4%,主要为招待费等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暂时无预算绩效,下年会逐步安排实施。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6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89万元,办公设备73万元。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城管执法支出: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作者: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