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0一九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机关运行经费
十、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2019年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预算说明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主要职责: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中站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2)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3)依法行使检察权;(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6)负责全员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7)组织实施全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8)规划和做好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9)组织本院对外交流和检察宣传工作;(10)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科室有:办公室、政治处、公诉科、监察科、计财科、信息化管理科、技术科、后勤服务中心、案管办、法警队、控申科、民行科、政研室、执检局、侦察科。
二、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此预算为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962.08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962.08万元, 较2018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205.03万元,减少17%,主要为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962.08万元,都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较2018年预算减少205.03万元,减少17%,主要为项目支出减少。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962.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98.17万元,占73%;公用支出(即机关运行经费)128.11万元,占13%;项目支出135.8万元,占14%。较2018年预算减少205.03万元,减少17%,主要为项目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962.08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962.08万元,都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 较2018年预算减少205.03万元,减少17%,主要为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62.08万元。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万元,占0.4%;公共安全支出807.46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23万元,占8.6%;卫生健康支出25.64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43.95万元,占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6.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8.1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526.37万元,社保缴费171.8万元等;公用经费128.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万元, 邮电费4.16万元,水电费2.36万元,取暖费1.77万元,差旅费5.9万元,培训费3.1万元,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4万元,其他公用支出64.75万元,其他交通费33.71万元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96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3.24万元,下降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0,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费1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方面,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3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方面,与2018年相比减少3.24万元,下降90%,下降原因为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8.11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1.6万元,下降1.2%,主要为人员减少,所以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暂时无预算绩效,下年会逐步安排实施。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85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828万元,车辆92万元。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没有,执法执勤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没有。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检察支出: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作者: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