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全民健身工程管理维护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3 9:02:20 来源:区文旅局

一、全民健身工程范围

(一)各级体育部门捐赠给社区和农村等受赠单位旨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

(二)各有关部门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购置的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三)单位、社区、农村自建或接受社会赞助安装在公共场所开放的全民健身设施和器材。

二、区文广旅局职责

(一)对本辖区全民健身工程的管理维护负总责。负责制订全民健身工程管理维护办法,统筹协调与规划、城建、园林、办事处、农村(社区)等有关部门做好全民健身工程管理维护工作

(二)负责对受赠单位的全民健身场地建设质量和工期进行管理和指导;对场地建设合格单位配发体育器材,督导受赠单位按期完成器材安装任务,并对受赠单位在器材安装方面给予指导。

(三)负责对辖区受赠单位全民健身工程的管理、维护、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管理不当、不能保证群众正常使用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负责与受赠单位签订受赠协议书,落实好协议书中体育部门的权利与义务。

(五)负责对受赠单位的健身路径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健身路径的使用方法及日常维护管理知识。

(六)负责定期对辖区内器材进行巡检和集中维修,每季度不少于1次。

、受赠单位的职责

(一)受赠单位应按照体育健身工程场地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场地建设和器材安装任务。

(二)健身器材必须安装在符合标准要求的场地内,按照体育建设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体育器材在拨付15天内必须安装完毕,如未按时安装,区文广旅局有权收回器材。受赠单位要在体育部门和器材供应商指导下做好安装工作,且负责安装时所需沙、石、水泥及挖坑工作等。

(三)体育健身工程实行“谁受益、谁管理、谁维护”的管理办法。器材安装、验收合格后,产权移交给受赠单位,受赠单位应当对受赠器材登记造册。

(四)受赠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长期有效的体育设施管理制度。保证体育健身器材完好能正常使用,保证场地设施对群众开放使用,且不被挪作他用。

(五)全民健身工程的日常管理使用由受赠单位负责。受赠单位要配备全民健身工程管理人员,每周对健身器材巡视检查不少于三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对健身器材进行简单维护、日常保养;对损坏的器材要在醒目位置提示禁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修,保证安全使用。日常维护情况每季度报区文广旅局

(六)受赠单位要明确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对辖区居民使用健身器材进行科学指导。

(七)健身器材安全使用年限执行国家强制标准,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器材或因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的健身器材,受赠单位要及时报废拆除。

(八)对健身器材因管理维护问题出现的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赠单位承担责任。

(九)与区文广旅局签订受赠协议书,落实好协议书中受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器材维修

1.城市社区、农村健身器材维修由区文广旅局负责,市体育局每年给予器材维修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区文广旅局和受赠单位共同筹集。

2.区文广旅局每季度至少要对社区、农村健身器材进行一次集中巡查,并在健身器材场所醒目位置公布维修电话。要加强对受赠单位健身器材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督导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3.区文广旅局对巡查发现器材损坏或接到群众报修电话后,应及时组织维修人员在48小时内维修。

4.社区、农村内安装的器材由社区、农村等受赠单位承担日常保养、维护和报废器材的及时拆除。

、本办法由中站区文广旅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作者:区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