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区环罚决字〔2018〕第14号)
发布时间:2018/7/25 16:01:53 来源:区环保局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医院

社会信用代码:124108037286828337

地址:中站区跃进路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辉

 

本机关于2018716你单位新建介入手术室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开工建设投入运行使用。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介入科新建介入手术室项目,没有取得“环评”批复,现场有使用痕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证据有法人身份复印件、被询问人身份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介入医学科运营服务协议书复印件,中站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和中站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新建介入手术室项目立即停止运行使用

2罚款一万一千二百三十七元四角。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中站支行     

户名:焦作市中站区财政局非税专户

账号:1709024029200026470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站区人民政府或者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站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5

 

作者: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