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瑞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796786917K
地址:焦作市中站区经二路西纬五路南
法定代表人:张长海
本机关于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你公司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限期七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三万元整。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中站支行
户名:焦作市中站区财政局非税专户
账号:1709024029200026470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站区人民政府或者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站区环境保护局
作者: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