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恒德利石墨电碳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757119871F
地址:焦作市中站区雪莲路西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刘宝玉
本机关于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你公司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二万元整。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中站支行
户名:焦作市中站区财政局非税专户
账号:1709024029200026470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站区人民政府或者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站区环境保护局
作者: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