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有利:
公民身份证号:410803197410223516
地址: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与中南路交叉口东南
负责人:靳有利
本机关于2020年6月24对你堆场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立案调查。经调查,在
你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三万元整。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中站支行
户名:焦作市中站区财政局非税专户
账号:1709024029200026470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站区人民政府或者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站区环境保护局
作者: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