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拟对河南爱尔福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9/30 19:31:12 来源:区环保局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爱尔福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1年。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19/年,氨氮排放量≤0.023/年,二氧化硫排放量≤4.032/年,氮氧化物排放量≤6.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150mg/L、氨氮排放浓度≤25mg/L;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如有新的标准实施,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项目管理科。公示期为2017930日-2016104日。

   电话(传真):0391-2957165/2957166

   通讯地址:解放西路中站段25号中站区环保局

作者: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