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转发省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110号)的通知》的通知内容要求,对辖区化妆品经营单位和美容院进行拉网式检查,共检查3家超市、8家美容院、23家化妆品经营单位,未发现通告中的3批次不合格防晒类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