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收费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15/7/20 18:58:59
来源:区发改委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污水排污 | 元/当量 | 0.7 | 省政府省政府令第7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财综[2003]38号、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6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四部委令第31号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废气排污 | 元/当量 | 0.6 | 省政府省政府令第7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财综[2003]38号、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6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四部委令第31号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 | 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每吨 | 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等对填埋方式不符合国家规定每次每吨1000元 | 省政府省政府令第7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财综[2003]38号、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6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四部委令第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财综[2003]38号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噪声超标排污 | 超国家规定按超标的分贝数征收 | 1分贝350元、15分贝8800元等 | 省政府省政府令第7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财综[2003]38号、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6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四部委令第31号、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作者: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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