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站区人口计生委收费项目公示表
发布时间:2015/7/20 19:11:04
来源:区发改委
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社会抚养费 | 财政部、国家计委、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规〔2000〕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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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 按夫妻双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三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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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三个子女以上的,每多生一个子女的 | 按夫妻双方所在 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六倍 |
作者: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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