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站区人口计生委收费项目公示表
发布时间:2015/7/20 19:11:04 来源:区发改委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社会抚养费 财政部、国家计委、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规〔2000〕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57号
 
一、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按夫妻双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三倍
   
二、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三个子女以上的,每多生一个子女的   按夫妻双方所在
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六倍
   
作者: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