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治理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根据《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焦发改价检[2017]261号)和《关于转发豫发改收费[2017]641号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焦发改价格 [2017]346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市发改委的工作部署,自5月22日起我区全面开展涉企收费检查。通过对两家企业、两家养老机构、两家个体诊所、一家药店进行涉企收费外调以及环保、住建、卫计委等十五家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和抽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对国家、省、市清理规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综〔2017〕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综〔2017〕54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我区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7项,分别是环境监测服务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卫生检测费、河道采砂管理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市政设施损坏补偿费。目前,现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项,分别是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诉讼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排污费。
经检查,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按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征收。没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电子政务平台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关于转发豫发改收费[2017]641号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焦发改价格 [2017]346号)的文件要求,我们积极与区编办、民政局结合,对辖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以及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1、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检查。根据《中站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区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焦中政[2016]27号)文件精神,中站区政府决定依法取消8项、调整1项、保留14项区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涉企的中介服务事项取消3项,保留11项。通过对相关的环保、发改、卫计委等8家单位的排检查,各单位下属没有开展中介服务事项的二级机构,对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评估、监测报告等。
2、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在中站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5家,分别是:中站区消费者协会、中站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中站区商会、中站区科技咨询业协会、中站区慈善协会。其中,中站区科技咨询业协会现在正在办理注销手续。通过检查,5家社会团体不收会费,不存在乱收费行为。
3、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摸底调查,中站区区直单位没有电子政务平台,国土、税务、工商等市直单位,电子政务平台归市局统管。
三、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文件精神,根据《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目录清单制度规范价格收费行为的通知》内容,对辖区的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梳理。
中站区辖区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有5项,分别是:公证服务收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收费。公证服务收费由焦作市恒信公证处(原名焦作市中站区公证处)收取,由于焦作市恒信公证处一名执业公证员自愿辞职,不具备开展业务条件,2017年4月起停止执业。目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有2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收费,两项收费都属于省定价项目。
通过检查,中站区电化教育中心和福安机动车监测有限公示都能够在醒目位置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进行公示,目前没有收到举报乱收费现象。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政府相关部门在执行涉企收费政策上比较规范,企业对减少收费项目比较满意,但与行政审批挂钩的中介服务收费,希望省级或市级筛选一批资质过硬、收费合理的中介,为企业搞好服务。
作者:区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