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中小学学籍变动须知
发布时间:2015/12/27 16:15:45 来源:区教育局

  (一)休、复学
  休学: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市、区)级以上医院相关材料(病历、一个月以上的相关医疗费用单据、住院清单、主治医师的建议休学证明),到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教育股核准,方准予休学。初中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不允许休学(休学期间该生不得办理与学籍相关的任何手续)。
  复学:休学期为一年,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报区教育局教育股核准后,方可复学。
  (二)转学
  转学原则: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调动、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教育股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不同意原因1、转入学校年级班额过大;2、非片区内学生等)。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转学程序及所需材料:
  1、中站区区域内小学及初中转学由接收学校的学籍管理员携带所需的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手续。跨县(市、区)及外地转学,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接收学校的学籍管理员携带所需的材料区教育局教育股办理手续。
  2、转学必须持审批表、转学信、中小学综合素质报告书、本人常住本地户口本原件、家长调动或迁移证明。
  外地务工子女入学须携带:(1)本人工商营业执照或正式的用工劳动合同证明;(2)本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城区内房屋租赁合同;(3)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三)办理的时间。
  请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到教育局教育股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作者: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