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6〕186号)和《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焦教文〔2016〕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和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情况,按“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确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招生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办法、时间节点以及学生入学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坚持分级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区教育局主管科室负责统筹,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后执行。
二、招生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按下列要求,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小学、初中学校或区教育部门指定地点报名。
1.本区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需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小学毕业证(小学毕业生)、学前教育证和社区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本、暂住证、进城务工的相关资料以及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同意借读的证明。
3.农民在城区购房并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需提供优抚证等相关材料。
三、招生程序
(一)组织报名。各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时间认真组织学生报名。(7月15日-18日)
(二)资格审查。各招生学校对已报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登记、备案,并进行入户调查核实。(7月19日-25日学校核查,7月21-30日区教育局入校审核。)
(三)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经区教育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30日-31日)
(四)注册学籍。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学籍,由学校按照电子学籍管理规定注册学籍。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5日前)。
8日前,区教育局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下发招生文件。
10日前,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拟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招生报名阶段(7月15日—7月18日)。
各公办、民办中小学组织学生报名,并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报主管教育部门。
(三)招生审批阶段(7月21日—7月30日)。
区教育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审批。
(四)注册总结阶段(9月10日前)。
区属学校要完善学籍信息,录入国家学籍系统,上报招生情况、留守儿童统计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统计表及招生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教育公平惠民,兴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制作宣传版面、印发宣传单,将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政策措施在学校醒目位置及主要招生区域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城区学校要设立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咨询,及时向家长和社会人员解读招生政策。通过宣传,争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合理流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完善招生办法。
要在完善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优化集团化办学的方式方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学区制、九年一贯制对口升学,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四)规范招生行为。
1.加强择校生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印发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和《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大力度,严查严处公办学校择校及乱收费问题。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可以接收择校生,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
2.严格控制班额。坚持执行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班额标准。如有特殊情况需突破规定标准的,要报主管教育部门批准。
3.严禁违规招生。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拨生源;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或单位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名义招生。不得将是否上学前班作为小学招生的条件,不得借助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代替学校招生。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复读生。城区公办小学不得招收学前班。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上年已报志愿并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复读。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的规定: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民办学校可采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招生,但不得进行文化课考试。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民办学校的监管,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要严肃查处。要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升初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五)服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1.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区教育局主管科室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简化手续,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公办学校学习,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因办理入学所需证件、材料错过报名时间的要安排时间补报。要提前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所需证件和材料要求张贴到片内社区,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和转接。
2.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要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区属各校要采取随班就读等多种形式,提高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做到应入尽入。对进入特教学校和特教班有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有能力入学的残障儿童。
(六)严肃招生纪律。
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大局。要坚持阳光招生、廉洁招生,招生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吃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招生秩序。对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七)强化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将成立由监察室、教育股、督导室、行风评议代表、政协民主监督员等人员组成的监督组,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区教育局设立服务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咨询。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电话:2952172,举报电话:2952172、2952170。
附件:1. 中站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2. 中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与范围
2016年6月23日
附件1
中站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7月15日前 |
学校开放日,有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和家长参观学校建设,宣传国家均衡教育发展基本达标区所取得的成果。 |
招生宣传。各校公布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教师安排、告家长书和相关信息。在显要位置有版面和标语,宣传入社区,入家庭。 | ||
2 |
7月15-18日 |
一年级新生凭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中站区学前教育证》和社区证明;七年级新生凭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证到学校报名,学校保管有关证件。 |
3 |
7月18-20日 |
未纳入此次小学、初中划片招生的学龄儿童少年以及属地确认不清者凭《户口簿》、暂住证等证件到教育局教育股填报登记表,统一安排入学。 |
4 |
7月21-27日 |
区教育局入校审核。劳模街小学21号上午,中站小学21号下午,跃进路小学22号、新生小学23号、实验小学24号、许衡中学25号、十五中26号、许衡实验学校27号。 |
5 |
7月27-28日 |
学校公示录取名单 |
6 |
7月30--31日 |
全区学龄儿童、少年到所划定就读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就学手续。 |
7 |
8月23-29日 |
区属学校上报转学生,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入学。 |
8 |
|
学校上报一年级和七年级教师任教名单和学生分班登记表。 |
9 |
8月28/日 |
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城区学校召开起始年级均衡师资、均衡编班现场会。 |
10 |
8月31日 |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进班报到,9月1日正常上课。 |
11 |
|
区属学校上报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情况及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统计表,小学以招生登记表、初中以学生信息表为依据注册学籍。 |
附件2
中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与范围
学校 |
招生范围 |
招生班数 |
招生 人数 |
实验小学 |
怡光路以东,十五中北围墙以北,紫荆路以西范围内城区适龄儿童 |
4 |
180 |
跃进路小学 |
怡光路以东,十五中北围墙以南、李封三村范围内城区适龄儿童(怡馨苑小区、安嘉小区、怡光小区家属院除外) |
6 |
270 |
中站小学 |
新市场街以西,解放西路以北,安全街、东王封,新庄适龄儿童 |
4 |
180 |
新生小学 |
新市场街以东,解放西路以北、怡光路以西范围内和王庄、部分和顺小区适龄儿童。 |
3 |
135 |
劳模街小学 |
怡光路以西,解放西路以南,中南路以西范围和怡馨苑小区、安嘉小区、怡光小区适龄儿童 |
3 |
135 |
许衡中学 |
月华路、怡光路以西,解放路以北,中南路以东,东王封,王庄的适龄城区少年 |
8 |
400 |
十五中 |
月华路、怡光路以东、解放西路以南的城区适龄少年 |
8 |
400 |
十四中 (小学) |
许衡办事处辖区西冯封、东冯封、西王封、新庄、化总现居住的适龄儿童 |
1 |
40 |
十四中 (初中) |
许衡办事处辖区西冯封、东冯封、西王封、新庄、化总现居住的适龄少年 |
2 |
90 |
龙翔学校 (小学) |
龙翔办事处、龙洞办事处辖区内适龄儿童 |
2 |
80 |
龙翔学校 (初中) |
龙翔办事处、龙洞办事处辖区内适龄少年 |
2 |
90 |
焦作五中 (小学) |
朱村办事处、府城办事处辖区内域适龄儿童,矿工子弟 |
1 |
40 |
焦作五中 (初中) |
府城办事处、朱村办事处适龄少年 |
6 |
300 |
府城办 (小学) |
各校自主招收范围内适龄儿童 |
6~8 |
240~320 |
许衡实验学校 |
面向社会招生 |
6 |
300 |
开达学校初中 |
面向社会招生 |
2 |
100 |
开达学校小学 |
面向社会招生 |
2 |
80 |
作者:区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