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2016〕51号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中站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
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为保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切实做好我区防溺水工作,区政府决定建立中站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工作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成立中站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正县级干部仝战军任组长,区教育局局长张纯智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区农林水利局、区住建局、区文体局、区安监局、中站国土分局、区旅游局、许衡办事处、府城办事处、龙翔办事处、李封办事处、王封办事处、龙洞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邀请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为协作单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办事处也要成立防范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防范溺水事故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区防范溺水专项工作小组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一次,通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当前全区防范溺水事故的整体形势,安排部署防溺水具体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报向区防范溺水专项工作小组;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各办事处防范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前期工作,研究下步工作,并将上月工作情况报区防范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排查整改隐患
区防范溺水专项工作小组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途中以及区域内河道、水库、池塘、水坑、水利沟渠,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因整治不到位,疏于排除安全隐患,造成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四、做好重点水域巡查
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防工作机制,加强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安全管理,将学校周边和学生上下学路上的重点水域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消除各类险情和隐患。要在学生上下学途经的所有水域和危险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特别是针对暑期,落实专人进行巡查,教育未成年人远离危险区域。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在每年暑假期间,播放防范溺水教育专题片、滚动字幕、公益广告、专题报道等,提醒广大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宣传防范溺水的工作要求和溺水自救的知识技能。区教育局要向各中小学校免费发放预防溺水宣传挂图、宣传卡片。各中小学校要对本单位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进行总体安排,按照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制订工作方案,不断丰富我区防溺水教育的手段和内容。
六、强化工作监督检查
区防范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督查。对联防机制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具体、隐患排查不到位等导致学生发生群死群伤的,依纪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的责任。
附件:中站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附 件
中站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
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办事处、有关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区综治办: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各办事处、相关部门平安创建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指导、检查。
区委宣传部:协调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报到工作,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在溺水易发时期,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播放学生游泳安全、防溺水公益广告片和宣传字幕。
区教育局:督促各中小学校开展“六个一”、“四不一会”教育宣传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区农林水利局:加强河流湖泊和山塘水库的管理,负责全区各类水库警示标志的设立和巡查工作。加强河道沿岸警示标志的设立和巡查工作。
区住建局: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管理,督促建筑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及时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围栏防护设施。
区文体局: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加强与教育局和学校的沟通联系,鼓励游泳场馆在夏季优惠向中小学生开放,提高学生的游泳技能和应急避险能力。
中站国土分局:加强采砂、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及时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区安监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依法组织和参与溺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区旅游局:加强旅游景区的内河、水(池)塘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专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各办事处:在辖区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专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作者:区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