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审批、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管理)
发布时间:2017/12/29 18:08:07 来源:区教育局

 

办理主体:中站区教育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中站区教育局

事项类型:审批管理类

办理对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3月5日发布)、《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政办〔2012〕63号)、《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豫政办〔2012〕169号)、《焦作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法(2014年10月30日焦作市人民政府第4次会议审议)、《焦作市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焦教发〔2009〕8号)

办理条件:区教育局组织初审。初审工作达到质量要求的单位,方可上报市教育局复审。

提交材料:

1. 举办者资格证明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 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法人代表、规范的名称、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师资队伍构成、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及审批申请表;

3.拟办民办学校或幼儿园资产的法律有效证明文件;

 4. 房舍的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5. 学校章程及发展规划;

6.校长(园长)、教师、财会人员、医护人员、保育员等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健康证、资格证明、聘用合同等);
  7. 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安全审批意见;

8.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批意见;

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区教育局受理——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现场审查、评估——区教育局出具审查意见—— 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上报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区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复核同意 领取证照——区教育局出具审批文件。

证照或批准文件:

办公地点:中站区教育局(中站区紫荆路33号),乘坐8路、21路、27路、31路、38路公交车到中站区政府下车。

受理地点:中站区教育局教育股

领证地点:中站区教育局教育股

联系电话03912952172

监督电话03912952172

 

 

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管理

主管部门:中站区教育局

 

办理主体:中站区教育局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中站区教育局

事项类型:审批管理类

办理对象:因建设教育类网站和网校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

办理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信部联电〔2006〕121号)等相关规定。

办理条件:学校及教育机构团体初审,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要求后,申请区级教育部门鉴定。

提交材料:

1.申办教育网站的申请(包括申办机构概况,开办网站的目的、信息内容、服务对象等内容)(盖章); 

2.《中站区教育类网站申办前置审批表》(盖章);

3. 申办教育网站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关制度(审批表中的9项安全措施相关内容,每个制度一个详细文档);

 4.申办教育网站的基本内容及信息来源授权发布证明材料(盖章);
  5. 申办教育网站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由学校与企业法人合资开办教育网站的,应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等文件。(2)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机构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申办教育网站,需经市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办意见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按要求填写并将上述申报材料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经初审合格,材料完整则正式受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其他机构举办的教育网站请按照《河南省教育类网站前置审批办事指南》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整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zz-edu@163.com 

2.区教育局可以采用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和组织听证会等形式,对申办机构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审批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证照或批准文件:

办公地点:中站区教育局(中站区紫荆路33号),乘坐8路、21路、27路、31路、38路公交车到中站区政府下车。

受理地点:中站区教育局电教仪器站

领证地点:非领证

联系电话:03912951652

监督电话:03912951652

 

 

作者: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