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教育局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办理规程
发布时间:2023/1/31 17:41:31
来源:区教育局
一、设立依据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出示登记证件);
2.申请材料齐全。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2.材料不齐全。
三、办理流程图
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工作流程见图。
四、申请材料及形式审核要点
序号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电子表单 |
材料样本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申请表 |
学生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书面申请; |
原件 |
|
|
申请人自备 |
|
1 |
|
2 |
证明 |
毕业学校开具的学生在校就读证明 |
原件 |
|
|
申请人自备 |
|
1 |
|
五、材料实质审查要点(时限1个工作日)
登记机关受理后结合申请材料审查情况提出审批建议,情况复杂的应进行集体审查;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的,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及时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申请材料(纸质) |
5年 |
中站区教育局 |
申请材料(电子) |
5年 |
中站区教育局 |
作者:区教育局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