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我局对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
审批意见: 中区环表[2016]4号 焦作咏春塑胶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及新建年产24000吨 咏春高光-EVA高透光高保温日光温室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的批复 焦作咏春塑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咏春塑胶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及新建年产24000吨咏春高光-EVA高透光高保温日光温室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及项目网上总量核定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的主要内容。 二、同意产品由咏春高光-EVA高透光高保温日光温室专用薄膜、EVA三层复合日光温室专用薄膜、转日光型聚乙烯高光效农用棚膜、地微膜、聚乙烯夹链自封袋等产品变更为咏春高光-EVA高透光高保温日光温室专用薄膜、地微膜、PE功能膜、PO膜、塑棚温室压膜带,产品规模由原环评的48650t/a变更为42300t/a。 三、同意由产品及工艺改变导致部分生产设备的变更内容,变更部分应与环评一致,不得擅自变动,禁止使用限制类或淘汰类设备及生产工艺。 四、项目变更后,建设中必须落实以下要求: 1、母料生产线称量、投料、预混搅拌工序等工段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处理;挤塑机、母料生产线造粒工段、塑棚温室压膜带生产线、废次品回收造粒生产线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采取车间顶部设置抽风装置、废气经强制抽出后由车间顶部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降低投料落差,及时清理地面落尘,降低车间无组织粉尘污染。 2、去离子水制备废水中和达标后直接由厂区总排口排放;水洗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排放;部分循环冷却水直接由厂区总排口排放。 3、挤塑机、塑棚温室压膜带生产线生产过程的废次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由供货厂家回收;废液压油集中收集,定期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4、对由挤塑机、造粒机、拉丝机、风机等产生的噪声源、采取车间布置、设置减震基础、消声器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执行本次评价标准要求;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粉尘0.02t/a、排放浓度≦50mg/m3;COD0.622t/a;NH3-H0.07 t/a。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经办人:刘晓静 2016年4月13日 抄送: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 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作者: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