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我局对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
审批意见: 中区环表[2016]8号 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原年产5000万块(折合标砖)粉煤灰烧结砖技术改造项目 (新增产能1000万块,折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原年产5000万块(折合标砖)粉煤灰烧结砖技术改造项目(新增产能1000万块,折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网上总量核定意见收悉,本项目拟批准公示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批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在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依法开工建设。 三、在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必须落实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采取原料密封堆存、场地洒水抑尘、遮盖抑尘网等措施对施工过程中废气粉尘进行处理;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含粉尘废气采取集气罩+经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输送带进行全密闭;建设密闭式原料库,设置喷淋装置;焙烧烘干废气采取双碱脱硫塔+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并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仪。 2、废水: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堆肥利用,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置后回用处理;营运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肥利用;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冲洗废水、养护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设置40立方米暂存池,用于暂存脱硫石膏;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配备带盖垃圾桶,对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存储,处置利用。 4、噪声:主要为破碎、风机等生产的机械噪声等,采取室内布置、加装减振基础等措施处理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执行本次评价标准要求;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S02≦12.36t/a ,NOx≦7.37t/a。 五、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 七、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 经办人:刘晓静 2 抄送: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作者: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