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我局对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
审批意见: 中区环表[2017]1号 焦作市超远塑胶有限公司 年产1500吨聚乙烯薄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焦作市超远塑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市超远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聚乙烯薄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网上总量核定意见收悉,本项目拟批复公示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期 已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批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在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依法开工建设。 三、在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必须落实以下要求: 1、废气:工程在加热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联合风管送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车间外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对集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集气效率,加装排风扇,加强通风换气,减轻无组织废气污染。 2、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入暂存池暂存,定期用于厂区绿化及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3、固体废物:各建设一个20立方米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和废活性炭进行收集暂存,边角料和残次品定期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4、噪声:对混合机、吹膜机、流延机等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加装减振基础、消声等措施处理。 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 经办人:刘晓静 抄送: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 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作者: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