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焦作市福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新材料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2/24 11:22:54 来源:区环保局

 

 

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我局对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

审批意见:

中区环表[2017]2

 

焦作市福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环保新材料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焦作市福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理工大学校办产业总公司编制的《焦作市福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新材料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网上总量核定意见收悉,本

项目拟批复公示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㈠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㈡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㈢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用水。营运期生活废水经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暂存池暂存,定期用于厂区绿化及周围农田、山林灌溉,不外排。碱法脱硫除尘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对各项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各类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表3及焦作市地方环境保护管理等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加装减震基础、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 固废。固废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固废厂内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㈣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S021.2t/a NOx:9.6t/a、烟尘:0.96t/a、粉尘:0.38t/a

㈤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

 

经办人:刘晓静

2017123

 

抄送: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       河南理工大学校办产业总公司

   

作者: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