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我局对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
审批意见: 中区环表[2017]4号 关于焦作市煜坤矿业有限公司 回转窑技术改造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焦作市煜坤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理工大学校办产业总公司编制的《回转窑技术改造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拟批复公示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㈠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㈡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㈢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进行农肥灌溉,不外排。营运期生活废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进行农灌处理,不外排。 2.废气。对投料口、颚式破碎机、提升机、中转料仓、卧式旋转烘干窑产生废气采用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措施处理,加装低氮燃烧器,外排废气应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DB41/1066-2015)表1及焦作市地方环境保护管理等要求;密闭提升机、中间料仓、密闭雷蒙磨废气采用集气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措施处理,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1/16297-1996)二级标准及焦作市地方环境保护管理等要求;包装车间废气采用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措施处理,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1/16297-1996)二级标准及焦作市地方环境保护管理等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加装减震基础、室内布置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 固废。除尘器收尘、振动筛回收颗粒物、生活垃圾等固废全部安全处置。固废厂内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㈣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S02:0.2297t/a 、NOx: 1.056t/a、烟(粉)尘:2.809t/a。 ㈤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 经办人:刘晓静 2 抄送: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 河南理工大学校办产业总公司 |
作者: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