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我局对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
审批意见: 中区环表[2017]5号 关于焦作市中懿食品厂 年产200吨调味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焦作市中懿食品厂: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00吨调味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拟批复公示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㈠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㈡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㈢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葱姜蒜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车间地面冲洗使用,建设一套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入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废气。对固态调味料粉碎、包装工段产生废气采用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 3.噪声。采取加装减震基础、室内布置、加装消声器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 固废。废油脂集中收集后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处置;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堆存,进行外售处理;建设垃圾收集池,对沉淀池污泥、分选杂质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存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全部安全处置,固废厂内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㈣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079 t/a 、氨氮:0.0144 t/a 、粉尘:0.2t/a、油烟0.072 t/a。 ㈤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 经办人:杨小燕 抄送: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
作者: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