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1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20 16:49:44 来源:区环保局

 焦作市中站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11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项目名称

 

焦作煤业(集团)鑫珠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万吨洁净蜂窝煤项目

受理编号

HP201726

企业名称

焦作煤业(集团)鑫珠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焦作市中站区怡光南路16

受理日期

2017.11.21

办理部门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办件状态

受理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0391-2952686  0391-295716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煤业(集团)鑫珠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万吨洁净蜂窝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

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建设项目管理科。公示期为20171121日-20171127,公示期限为7天,拟批复文号为中区环表[2017]25号。

电话:0391-2957165

传真:0391-2957166

通讯地址:焦作市解放西路中站段25号(454191

 

 

 

2017112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

焦作煤业(集团)鑫珠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万吨洁净蜂窝煤项目

焦作市中站区怡光南路16

焦作煤业(集团)鑫珠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拟投资160.5万元,在焦作市中站区怡光南路16号(原公司院内 )建设年产8万吨洁净蜂窝煤项目

营运期:

 1、废气:对进料、粉碎、搅拌工段含颗粒物废气采取加装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措施处理;粉碎机进料口三面及顶部密闭;对皮带输送物料实行全封闭作业;所有物料进行仓储管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业吸尘器,加强对车间地面颗粒物清扫。

2、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固体废物: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对生产过程中的固废进行暂存,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安全处置。

4、噪声:对风机高噪声设施、设备等,采取室内布置、加装减振基础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作者: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