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4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1)
发布时间:2018/4/9 16:54:20 来源:区环保局

 

项目名称

 

焦作市鑫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特种耐火材料项目

受理编号

HP201809

企业名称

焦作市鑫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焦作市中站区经三路路西二号

受理日期

2018.4.9

办理部门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办件状态

受理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0391-2952686  0391-295716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市鑫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特种耐火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建设项目管理科。公示期为201849日-2018415,公示期限为7天,拟批复文号为中区环[2018]9号。

电话:0391-2957165

传真:0391-2957166

通讯地址:焦作市解放西路中站段25号(454191)

 

 

 

20184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

焦作市鑫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特种耐火材料项目

焦作市中站区经三路路西二号

焦作市鑫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拟投资20000万元,在焦作市中站区经三路路西二号建设年产12万吨特种耐火材料项目

运营期: 1、废气:对开袋计量工段含颗粒物废气采取建设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一期工程依托现有,二期工程1套)措施处理;对切磨工段含颗粒物废气采取建设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一期工程依托现有,二期工程1套)措施处理;对回用废坯粉碎工段含颗粒物废气采取建设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一期工程1套,二期工程2套)措施处理;对隧道窑废气采取建设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措施处理(一期工程2根,二期工程2根);对烘干洞废气采取建设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措施处理(一期工程2根,二期工程2根)。

2、废水:对生活污水采取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至市政管网,经中站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固体废物: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对生产过程中的残次品等进行暂存,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4、噪声:对车床、数控加工中心高噪声设备等,采取室内作业、加装减振基础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作者: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