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1月22日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拟批复文号为中环评验[2016]01号。公示期为2016年1月22日-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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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2日拟批准的验收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 |
1 |
焦作市宏达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分子有机乳液净水剂项目(一期5000吨) |
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工业园 |
焦作市环境监测站 |
焦作市宏达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分子有机乳液净水剂项目(一期50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焦作市宏达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分子有机乳液净水剂项目(一期5000吨)位于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工业园,项目实际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项目于2014年8月经环评审批,2015年7月通过试生产批复。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等相关环保手续,经过现场核查,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两个串联的二级逆流水喷淋吸收塔、危废仓库、化粪池等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氨水、丙烯酸、乙二醇罐区围堰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废水池等按要求已建成和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情况
1、废气:⑴验收监测期间,水解釜二级逆流水喷淋吸收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量平均为548 m3/h,氨排放浓度范围在6.5~288mg/m3之间,平均排放浓度为114 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614kg/h。处理效率为83.3%。氨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⑵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测定值在0.224~1.092mg/m3之间,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标准要求。
2、废水: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总排口外排废水pH值范围7.60~8.03;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23.0~27.5mg/L;氨氮日均值为4.72~14.5 mg/L;悬浮物日均值为6 ~7mg/L;石油类0.56~0.71mg/L。以上各项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值为46.0~50.8dB(A),厂界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7.4~50.1dB(A)。昼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该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废原料包装桶、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膜、不合格产品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原料包装桶、熟化釜筛网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属于危险废物,其余为一般固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膜、废碳分子筛等属一般固废,长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收集后由原供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不合格产品及含油废水收集后外卖至焦作市未来铝业有限公司及河南长城众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外排;废包装桶定期由供货厂家回收。
5、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推算出,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03t/a,氨氮排放量为0.01t/a,排放总量均符合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批复中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要求。
作者: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