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区环评验〔2016〕03号   关于焦作市梦翔饮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山泉水(一期20000吨/年)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16/5/24 16:57:50 来源:区环保局

中区环评验〔201603   关于焦作市梦翔饮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山泉水(一期20000/年)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公示

                             

                               中区环评验[2016]03

关于焦作市梦翔饮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山泉水

(一期20000/年)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焦作市梦翔饮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0000吨山泉水(一期20000/年)项目环保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焦环保〔2015214号)要求,该项目属于委托管理类(B类)项目,为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区环保局负责办理项目。该项目拟批准公示已在中站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评手续及环保竣工验收资料齐全,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或环保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废水防治设施:已建设的化粪池用于处理生活废水,一期项目配套建设的80立方米的暂存池。用于收集项目反冲洗废水、超滤浓水和灌装时的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废水。暂存池废水用于厂区周边农林灌溉,不外排。化验废水用密闭容器收集后定期运往中站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2.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精密及超滤膜等过滤除杂废料集中收集,暂存在固体废物暂存室,由原厂家回收处理

3. 噪声防治措施:对水泵、自动灌装机等高噪声设备,分别采取了建设专用泵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三、修武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修环监验字〔201601号)表明:

1、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值为44.158.3dB(A)。昼间噪声测量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要求。

2、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超滤膜等,均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3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投入生产。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

    四、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2016511

抄送: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

 

作者: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