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爱尔福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焦作市爱尔福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聚氯化铝项目
环保验收受理单
项目名称 |
河南爱尔福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焦作市爱尔福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聚氯化铝项目 |
受理编号 |
YS201604 |
企业名称 |
河南爱尔福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焦作市爱尔福克化工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焦作市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园区纬二路南、经三路西 |
受理日期 |
|
办理部门 |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办件状态 |
受理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0391-2957165 |
中站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9日
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7月19日
拟批准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7月19日-2016年7月25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反馈我局项目管理科。
电话:0391-2957165
传真:0391-2957166
通讯地址:焦作市解放西路25号中站段(45419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 |
1 |
河南爱尔福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焦作市爱尔福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聚氯化铝项目 |
焦作市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园区纬二路南、经三路西 |
焦作市环境监测站 |
河南爱尔福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焦作市爱尔福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聚氯化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焦作市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园区纬二路南、经三路西,实际总投资9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4万元,项目于2014年8月经环评审批(焦环审〔2014〕58号),2015年7月,投入试生产运行(焦环评试〔2015〕23号)。
二、 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了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
三、 验收监测结果
四、 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体工程运转正常,实际生产负荷在76.0~83.0%之间,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应达到额定生产负荷75%以上的要求。
1、废气
⑴验收监测期间,喷雾干燥塔(南)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其外排废气中烟粉尘浓度范围为10.4~17.6mg/m3,氯化氢浓度范围为0.713~0.765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烟粉尘排放速率为0.194~0.322kg/h、氯化氢排放速率0.0133~0.0149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SO2 排放浓度范围为3~10mg/m3,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标准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范围为3~6mg/m3。
⑵验收监测期间,喷雾干燥塔(北)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其外排废气中烟粉尘浓度范围为11.2~14.6mg/m3,氯化氢浓度范围为0.507~0.696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烟粉尘排放速率为0.270~0.399kg/h、氯化氢排放速率0.0108~0.0190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SO2 排放浓度范围为11~13mg/m3,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标准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范围为9~11mg/m3。
⑶验收监测期间,配料釜、聚合反应和盐酸储罐尾气经石墨冷凝器+二级酸雾吸收塔+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浓度范围为11.7~12.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速率0.0209~0.027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⑷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在0.084~0.094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限值要求。
2、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外排生活废水PH日均值为7.88~8.19、COD为16.5~20.0 mg/l、悬浮物为17~18mg/l、氨氮为0.429~0.552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经测算知该项目外排生活废水中COD排放量为0.028a/t、氨氮为0.001a/t,满足环评建议控制指标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东、南、北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3.5.0~62.3dB(A),厂界夜间噪声范围值为51.4~54.4dB(A)。昼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作者: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