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伟祺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方氢气深度利用项目环保验收受理单
项目名称 |
焦作市伟祺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方 氢气深度利用项目 |
受理编号 |
YS201607 |
企业名称 |
焦作市伟祺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焦作市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园区纬二路南、经三路西 |
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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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办件状态 |
受理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0391-2957165 |
中站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8月24日-2016年8月30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反馈我局项目管理科。
电话:0391-2957165
传真:0391-2957166
通讯地址:焦作市解放西路25号中站段(45419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 |
1 |
焦作市伟祺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方氢气深度利用项目 |
焦作市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园区纬二路南、经三路西 |
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焦作市伟祺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方氢气深度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焦作市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园区纬二路南、经三路西,实际总投资76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7万元,项目于2016年7月经环评审批(中区环表[2016]7号)。
二、 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了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
三、 验收监测结果
四、 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体工程运转正常,实际生产负荷在76.57~82.58%之间,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应达到额定生产负荷75%以上的要求。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总排口废水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34.4~37.9mg/L;氨氮日均值为8.74~9.03mg/L;悬浮物日均值为14 ~15mg/L。以上各项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的要求。
2、废气
⑴验收监测期间,石英砂上料工段产生的含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带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一车间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范围为1.36~2.18mg/m3,二车间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范围为2.46~3.79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⑵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在0.191~0.250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8.7~55.2dB(A),厂界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5.7~47.9dB(A)。昼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废润滑油经专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废耐火砖由总公司回收综合利用;收集粉尘由项目方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无害化处理。
5、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推算出,该项目粉尘为0.0007 t/a,粉尘满足环评批复中粉尘排放量0.026 t/a、排放浓度≦50mg/m3要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1 t/a、氨氮排放量为0.025 t/a,满足环评批复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23 t/a、氨氮排放量为0.027t/a要求。
作者: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