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区环评验〔2016〕7号 关于焦作市伟祺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方氢气深度利用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公示
中区环评验[2016]7号
关于焦作市伟祺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方氢气深度利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焦作市伟祺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00万方氢气深度利用项目环保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拟批复公示已在中站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评手续及环保竣工验收资料齐全,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表材料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废水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厂总排口排放至污水管网,经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汇入大沙河。
2. 废气防治设施:石英砂上料工段产生的含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带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配备的工业吸尘器定期对车间地面积尘进行吸尘作业,降低车间无组织废气污染。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润滑油经专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废耐火砖、废包装袋、袋式除尘器收尘、废金属屑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按环评要求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无害化处理。
4. 噪声防治措施:对车床等不同噪声源分别采取室内布置、设减振基础等处理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5. 5.建设了事故废水池等环境应急设施。
三、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博环验字(2016)第14号)表明: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总排口废水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34.4~37.9mg/L;氨氮日均值为8.74~9.03mg/L;悬浮物日均值为14 ~15mg/L。以上各项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的要求。
2、废气
⑴验收监测期间,石英砂上料工段产生的含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带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一车间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范围为1.36~2.18mg/m3,二车间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范围为2.46~3.79mg/ 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⑵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在0.191~0.250mg/ 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8.7~55.2dB(A),厂界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5.7~47.9dB(A)。昼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投入生产。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不得突破项目确认的粉尘0.026t/a ,废水污染物不得突破项目确认的COD:0.23t/a、NH3-N:0.027t/a总量指标。
五、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抄送: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
作者: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