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批复的公示
中区环评验[2016]8号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晶体
六氟磷酸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00吨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项目环保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焦环保〔2015〕214号)要求,该项目属于委托管理类(B类)项目,为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区环保局负责办理项目。该项目拟批复公示已在中站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评手续及环保竣工验收资料齐全,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结合专家组验收意见,我局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废气防治设施:电池级氟化锂车间合成釜尾气和干燥机尾气经水吸收罐处理+33米高排气筒排放;五氯化磷和六氟磷酸锂反应釜尾气、回收溶剂精馏塔产生的不凝气与现有2000吨六氟磷酸锂车间共用深度冷凝器+两级填料吸收塔+碱液吸收塔+水吸收塔处理+35米高排气筒排放;结晶干燥车间的结晶离心分离废气、初步干燥尾气、破碎尾气、干燥尾气和筛分尾气经深度冷凝器+水吸收净化+碱液吸收净化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氟化锂车间离心母液及残液、水洗水、水吸收罐废水;六氟磷酸锂尾气吸收间歇排放废水;设备、管道检修清洗水、化验室废水等所有工艺废水直接回用或经含氟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回用于生产,均不得外排。
生活废水进入现有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软水制备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反洗废水直接外排,由厂总排口排放至污水管网,经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汇入大沙河。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过滤残渣外售处理、滞留残渣经石灰粉中和后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原供应厂家回收、碳酸锂废旧包装袋外售处理、五氯化磷包装桶密封暂存于危废库,定期由供货单位回收,不得交由无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4. 噪声防治措施:对泵类、筛分机、粉碎机等不同噪声源分别采取室内布置、设减振基础等处理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5.氢氟酸罐区、盐酸罐区设置了围堰、进行了地面硬化,建设了事故废水池。
三、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焦环监验〔2016〕18号表明:
1、废气
⑴验收监测期间,电池级氟化锂车间废气经水吸收槽处理后经33米高排气筒排放,其外排废气中氟化物浓度范围为0.443~1.27mg/m3,粉尘浓度范围为14.9~16.6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速率为0.000536~0.00174kg/h,粉尘排放速率为0.00836~0.0227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⑵验收监测期间,原有2000吨六氟磷酸锂车间废气经深度冷凝器+两级填料吸收塔+碱液吸收塔+水吸收塔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外排废气中氟化物浓度范围为0.443~1.27mg/m3,氯化氢浓度范围值为5.67~6.02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速率为0.00246~0.00394kg/h,氯化氢排放速率为0.0147~0.0204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⑶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结晶干燥车间废气经深度冷凝器+水吸收净化+碱液吸收净化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其外排废气中氟化物浓度范围为0.394~0.88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速率为0.000796~0.0029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⑷验收监测期间,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在1.50~3.33微克/立方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3.33微克/立方米;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在0.05~0.07毫克/立方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07毫克/立方米;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PH值范围为7.18~7.88;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13.2~15.3mg/L;氨氮日均值为3.06~3.96 mg/L;悬浮物日均值为16~19mg/L;5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为2.9~3.7mg/L;氟化物日均值为3.97~4.42mg/L;磷酸盐日均值为0.019~0.021mg/L;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的要求。氯化物日均值浓度范围为129~132mg/L,满足《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276-2011)。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因项目为 “厂中厂”,本项目南、西、北厂界均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原有项目,未布设噪声监测点,东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值为49.4~50.3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8.0~48.6dB(A)。昼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锂渣、五氯化磷反应釜残渣(经石灰中和)、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等暂存于一般固废临时堆存场所;五氯化磷包装桶密封暂存于危废库。
5、以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推算出,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01t/a、氨氮排放量为0.002t/a、氟化物(水)0.003 t/a、氟化物(气)0.045t/a、氯化氢0.13 t/a、粉尘0.122 t/a,排放总量均符合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批复中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要求。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投入生产。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不得突破项目确认的氯化氢:0.314 t/a 、氟化物:0.094t/a、粉尘:0.893t/a,废水污染物不得突破项目确认的COD:0.155t/a、NH3-N:0.006t/a、氟化物:0.003 t/a总量指标。
五、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抄送: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
作者: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