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1月4日拟批准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11/4 9:47:02 来源:区环保局

作市强信粉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金属、陶瓷粉末注射成型制品生产项目

(一期年产250吨金属粉末注射成型制品)环保验收受理单

 

项目名称

焦作市强信粉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金属、陶瓷粉末注射成型制品生产项目(一期年产250吨金属粉末注射成型制品)

受理编号

YS201609

企业名称

焦作市强信粉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原焦作市西部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2号楼

受理日期

2016114

办理部门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

办件状态

受理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0391-2957165

 

 

 

 

 

                                                                                  中站区环境保护局

                                                      2016114

 

 

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114

拟批准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114日-20161110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反馈我局项目管理科。

 

电话:0391-2957165

传真:0391-2957166

通讯地址:焦作市解放西路25号中站段(45419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2016年11月4拟批准的验收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

1

焦作市强信粉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金属、陶瓷粉末注射成型制品生产项目(一期年产250吨金属粉末注射成型制品)

原焦作市西部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2号楼

焦作市环境监测站,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焦作市强信粉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金属、陶瓷粉末注射成型制品生产项目

(一期年产250吨金属粉末注射成型制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原焦作市西部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2号楼,实际总投资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项目于201310月经环评审批(焦环审[2013]108号)。

二、         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了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

三、         验收监测结果

四、         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体工程运转正常,实际生产负荷在76.078.1%之间,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应达到额定生产负荷75%以上的要求。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外排废水中PH值范围为7.678.22;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40.880.5mg/L;氨氮日均值为10.612.6 mg/L;悬浮物日均值为1948mg/L;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的要求。

2、废气

⑴验收监测期间,混炼破碎工段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外排废气废气量为791 m3/h,烟(粉)尘浓度范围为17.518.3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烟(粉)尘排放速率为0.01360.0145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⑵验收监测期间,脱脂烧结工段(北)产生的废气经风管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外排废气废气量为2500 m3/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7.828.16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范围为0.01950.0206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⑶验收监测期间,脱脂烧结工段(南)产生的废气经风管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外排废气废气量为1010m3/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7.828.24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范围为0.00780.0084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⑷补充监测中,VOCs(监测了苯、甲苯、二甲苯和三氯乙烯,其中前三项未检出)中三氯乙烯排放浓度(均值)为0.141 mg/m3、排放速率为5.63×10-4 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二级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2号楼西、北、东侧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0.856.1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3.648.7dB(A)。昼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去毛刺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烧结炉收集的粘结剂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金属碎屑收集后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及蒸馏残液分别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5、以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推算出,该项目一期工程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0786t/a,氨氮排放量为0.0174t/a,排放总量均符合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批复中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要求。

 

 

作者: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