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焦作市强信粉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金属、陶瓷粉末注射成型制品生产项目(一期年产250吨金属粉末注射成型制品)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11/15 14:48:32 来源:区环保局

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焦作市强信粉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金属、陶瓷粉末注射成型制品生产项目(一期年产250吨金属粉末注射成型制品)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批复的公示

                             

中环评验[2016]9

关于焦作市强信粉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金属、陶瓷粉末注射成型制品生产项目(一期年产250吨金属粉末注射成型制品)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焦作市强信粉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0吨金属、陶瓷粉末注射成型制品生产项目(一期年产250吨金属粉末注射成型制品)环保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焦环保〔2015214号)要求,该项目属于委托管理类(B类)项目,为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区环保局负责办理项目。该项目拟批复公示已在中站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评手续及环保竣工验收资料齐全,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表及补充监测材料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废气防治设施:混炼破碎工段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脱脂烧结工段(北)产生的废气经风管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脱脂烧结工段(南)产生的废气经风管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浸泡蒸馏冷凝工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由园区总排口排放至污水管网,经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汇入大沙河;设备冷却水和机构件冷却水经冷却降温后进行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去毛刺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烧结炉收集的粘结剂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金属碎屑收集后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及蒸馏残液分别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4. 噪声防治措施:对混炼机、挤出机、破碎机、注射成型机、烧结炉、泵类、空压机等不同噪声源分别采取室内布置、设减振基础等处理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5.制定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氢气库房设置了可燃气体探测器;配备了灭火器、防毒面具等应急器材。

三、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和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焦环监验〔20162号、DXJC20162号第0930-04-1151E号)表明: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外排废水中PH值范围为7.678.22;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40.880.5mg/L;氨氮日均值为10.612.6 mg/L;悬浮物日均值为1948mg/L;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的要求。设备冷却水和机构件冷却水经冷却降温后进行循环利用,不外排。

2、废气 

⑴验收监测期间,混炼破碎工段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外排废气废气量为791 m3/h,烟(粉)尘浓度范围为17.518.3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烟(粉)尘排放速率为0.01360.0145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⑵验收监测期间,脱脂烧结工段(北)产生的废气经风管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外排废气废气量为2500 m3/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7.828.16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范围为0.01950.0206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⑶验收监测期间,脱脂烧结工段(南)产生的废气经风管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外排废气废气量为1010m3/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7.828.24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范围为0.00780.0084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⑷补充监测中,浸泡蒸馏冷凝工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监测了苯、甲苯、二甲苯和三氯乙烯,其中前三项未检出)中三氯乙烯排放浓度(均值)为0.141 mg/m3、排放速率为5.63×10-4 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二级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2号楼西、北、东侧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0.856.1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3.648.7dB(A)。昼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去毛刺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烧结炉收集的粘结剂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金属碎屑收集后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及蒸馏残液分别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一期年产250吨金属粉末注射成型制品)可以投入生产。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废水污染物不得突破项目确认的COD:0.15t/aNH3-N:0.0297t/a总量指标。

    五、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20161115

 

 

抄送: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

 

作者: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