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鑫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特种耐火材料生产线项目(已变更为年产12万吨特种耐火材料生产线项目)环保验收受理单
项目名称 焦作市鑫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特种耐火材料生产线项目(已变更为年产12万吨特种耐火材料生产线项目) 受理编号 YS201610 企业名称 焦作市鑫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焦作市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北侧 受理日期 办理部门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办件状态 受理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0391-2957165
中站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4日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14日-2016年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反馈我局项目管理科。
电话:0391-2957165
传真:0391-2957166
通讯地址:焦作市解放西路25号中站段(45419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 |
1 |
焦作市鑫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特种耐火材料生产线项目(已变更为年产12万吨特种耐火材料生产线项目) |
焦作市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北侧 |
温县环境监测站,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
焦作市鑫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特种耐火材料生产线项目(已变更为年产12万吨特种耐火材料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焦作市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北侧,实际总投资6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万元,项目于2012年2月经环评审批(焦环审[2012]009号)。
二、 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了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
三、 验收监测结果
1、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焦作市鑫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特种耐火材料生产线项目(已变更为年产12万吨特种耐火材料生产线项目,实际建设为12万吨)主体工程运转正常,实际生产负荷在80.8~81.8%之间,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应达到额定生产负荷75%以上的要求。
2、废气
⑴验收监测期间,中间隧道窑排气筒外排废气中,SO2未检出,烟尘浓度范围为9.0~9.7 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0.09~0.10kg/h;NOX排放浓度均值范围3.9~4.2mg/m3,排放速率均值0.04kg/h;苯乙烯排放浓度均值范围0.0132~0.0151 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0.0001~0.0002kg/h。北侧隧道窑排气筒外排废气中, SO2未检出;烟尘排放浓度均值范围8.1~8.5 mg/m3,烟尘排放速率均值范围0.06~0.07kg/h;NOX排放浓度均值范围3.0~4.4 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0.02~0.04kg/h,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限制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⑵验收监测期间,烘干洞外排废气中,SO2未检出;烟尘排放浓度均值范围6.0~6.1 mg/m3,烟尘排放速率均值范围0.03~0.04kg/h;NOX排放浓度均值范围2.6~3.1 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0.01~0.02kg/h,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限制要求。二甲苯排放浓度均值范围0.149~0.176 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0.0008-0.0010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范围2.62~2.65 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0.014~0.01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⑶验收监测期间,雷蒙磨+破碎机除尘器出口、投料口除尘器出口、北侧自动磨砖机除尘器出口、南侧自动磨砖机除尘器出口、手动磨砖机除尘器出口排放废气中污染物分别为:排放浓度均值范围7.5~7.9 mg/m3,粉尘排放速率均值0.01kg/h;7.6~8.2 mg/m3,均值0.09kg/h;7.7~8.2 mg/m3,均值0.05kg/h;17.5~18.5 mg/m3,均值0.13~0.15kg/h;3.5~3.7 mg/m3,均值0.02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
⑷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236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标准值1.0 mg/m3)。二甲苯、苯乙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东、南、北厂界最高点分别为1.25、1.27、1.52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标准值5.0 mg/m3)。
3、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日均浓度测定值范围为悬浮物20mg/L~24mg/L、COD32.6mg/L~34.1mg/L、氨氮2.17mg/L~2.86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范围值为50.1dB(A)-57.0dB(A),夜间范围值为44.1dB(A)-53.0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5、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固废:泥头、废坯、切磨废料、不合格品、次品以及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处理,均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6、以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推算出,该项目烟(粉)尘排放量为2.23 t/a,NOX排放量为0.79 t/a,COD排放量为0.065t/a,氨氮排放量为0.006t/a,排放总量均满足项目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要求。
作者: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