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2月24日拟批准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2/24 11:16:29 来源:区环保局

焦作市友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已变更为年产10万吨块状不定型

耐火材料项目)环保验收受理单

 

项目名称

焦作市友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已变更为年产10万吨块状不定型

耐火材料项目)

受理编号

YS201702

企业名称

焦作市友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焦作市中站区龙翔办事处河口村

受理日期

2017217

办理部门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

办件状态

受理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0391-2957165

 

 

 

 

 

                                                                                  中站区环境保护局

                                                      2017224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224201732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反馈我局项目管理科。

 

电话:0391-2957165

传真:0391-2957166

通讯地址:焦作市解放西路25号中站段(45419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2017年2月24拟批准的验收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

1

焦作市友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

(已变更为年产10万吨块状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

焦作市中站区龙翔办事处河口村

焦作市环境监测站

 

焦作市友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已变更为年产10万吨块状不定型

耐火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焦作市中站区龙翔办事处河口村,目前年产10万吨块状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已建成,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8万元,项目于20148月经环评审批(焦环审〔201463号)。

二、         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了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

三、         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焦作市友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已变更为年产10万吨块状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主体工程运

转正常,实际生产负荷为80.0%,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应达到额定生产负荷75%以上的要求。

1、废气

⑴验收监测期间,中高温窑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尘浓度范围为25.027.4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26.4 mg/m3,排放速率为0.220 kg/hSO2排放浓度范围150161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155 mg/m3,排放速率为1.30kg/h,烟尘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及2014年焦作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对烟粉尘排放浓度(小于50mg/m3)的要求,SO2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范围249258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254 mg/m3,排放速率为2.12kg/h

⑵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70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标准值1.0 mg/m3)。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范围值为48.8dB(A) 53.6dB(A),夜间范围值为46.3dB(A) 49.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3、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炉渣、煤粉、煤焦油、沉泥、脱硫石膏、烟粉尘等,炉渣、煤粉、沉泥、脱硫石膏、烟粉尘等外售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煤焦油属于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外售于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以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推算出,该项目烟尘排放量为1.58 t/aNOX排放量为15.3t/aSO2排放量为9.36t/a,排放总量均满足项目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要求。

 

作者: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