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区环评验[2017]3号
关于焦作市友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已变更为年产10万吨块状不定型
耐火材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焦作市友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0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已变更为年产10万吨块状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收悉。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焦环保〔2015〕214号)要求,该项目属于委托管理类(B类)项目,为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区环保局负责办理项目。该项目拟批复公示已在中站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评手续及环保竣工验收资料齐全,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表及补充监测材料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废气防治设施:中高温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由40立方米废水存储罐暂存,用于绿化,不外排;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由10立方米暂存罐暂存,用于补给除尘水;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有炉渣、煤气发生炉自带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煤粉、电捕焦油器产生的煤焦油、双碱法脱硫除尘器沉淀池产生的沉泥及脱硫石膏、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炉渣、煤气发生炉自带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煤粉、双碱法脱硫除尘器沉淀池产生的沉泥及脱硫石膏、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外售制砖。电捕焦油器产生的煤焦油利用15立方米的煤焦油储罐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4. 噪声防治措施:对生产设备、泵类、风机等不同噪声源分别采取设减振基础等处理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5.制定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了一氧化碳气体泄露报警装置;配备了灭火器等应急器材,建设了72立方米的消防事故水池。
三、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焦环监验〔2016〕21号)表明:
1、废气
⑴验收监测期间,中高温窑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尘浓度范围为25.0~27.4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26.4 mg/m3,排放速率为0.220 kg/h,SO2排放浓度范围150~161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155 mg/m3,排放速率为1.30kg/h,烟尘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及2014年焦作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对烟粉尘排放浓度(小于50mg/m3)的要求,SO2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范围249~258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254 mg/m3,排放速率为2.12kg/h。
⑵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70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标准值1.0 mg/m3)。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范围值为48.8dB(A) ~53.6dB(A),夜间范围值为46.3dB(A) ~49.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3、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炉渣、煤粉、煤焦油、沉泥、脱硫石膏、烟粉尘等,炉渣、煤粉、沉泥、脱硫石膏、烟粉尘等外售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煤焦油属于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外售于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年产20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已变更为年产10万吨块状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可以投入生产。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不得突破项目确认的二氧化硫:10.8t/a、氮氧化物:57.6t/a总量指标。
五、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抄送: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
作者: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