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超远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聚乙烯薄膜项目环保验收受理单
项目名称 |
焦作市超远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聚乙烯薄膜项目 |
受理编号 |
YS201705 |
企业名称 |
焦作市超远塑胶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焦作市中站区中南路西、东王封村南 |
受理日期 |
2017年6月19日 |
办理部门 |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 |
办件状态 |
受理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0391-2957165 |
中站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9日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电话:0391-2957165
传真:0391-2957166
通讯地址:焦作市解放西路25号中站段(45419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 |
1 |
焦作市超远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聚乙烯薄膜项目 |
焦作市中站区中南路西、东王封村南 |
博爱县环境监测站 |
焦作市超远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聚乙烯薄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焦作市中站区中南路路西、东王封村南,系租用诚信汽修厂生产厂房。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项目于2017年1月经中站区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中区环表〔2017〕1号)。
二、 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了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
三、 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工程加热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1.53~1.67mg/m3,排放速率为0.0317~0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为1.40~1.6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4mg/m3)。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范围值为55.7dB(A) ~58.2dB(A),夜间范围值为43.3dB(A) ~45.7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3、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边角料、残次品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边角料和残次品集中收集暂存外售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不得外排;生活垃圾可进行卫生填埋,不得随意丢弃外排。
作者: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