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9年中站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26日
2019年中站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践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推动我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一)全面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制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及评价细则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位。组织召开全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动员会,纵深推进创建工作。对照省级食品安全县(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验收标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区食安办,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创建工作机制。设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动员社会各方深入参与创建活动。(区食安办、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企业、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基层监管示范所、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农副产品批发示范市场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区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健全督导工作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方案,全面深入报道创建工作。(区委宣传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强化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三)加强源头污染治理力度。实施蓝天、清水、净土行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耕地(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强化耕地土壤安全利用和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涉重金属行业监管,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开展农药兽药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建立农药兽药产品市场退出机制,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区环境保护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核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养殖单位、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全面开展风险自查,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和检测,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线下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全部备案。(区委网信办、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百日行动”活动,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明厨亮灶”比例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达到70%以上。(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打击制售仿冒假冒食品“春雷行动”、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及清真“三食”的监督检查,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区民宗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牢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强化应急管理,降低事故损失。(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做好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对接全省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立好农药追溯点,落实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完善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品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并有效运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严重失信重点监管制度,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统一归集管理和共享,推行联合激励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人民法院、中站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督促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推进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围绕“四优四化”和重点领域,培育壮大全产业链知名品牌和企业。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加快绿色有机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发展。(区农业农村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冷链运输物流企业发展,全面提升冷链物流服务能力。(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乳制品、面制品、肉制品、调味料等重点食品产业转型发展攻坚。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质量检测技术体系。(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监管方式转变
(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推进全程电子化,现“一网通办”“掌上办”,许可事项办结时限压缩50%以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技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抽检监测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抽检量不低于4批次/千人。开展畜禽水林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粮油产品生物毒素等安全风险评估。(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国家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省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9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打假“利剑”专项行动,建立打击食品犯罪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和检验鉴定绿色通道,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走私、制售假劣食品、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清真及清真泛化、制贩假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中站公安分局、民宗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狠抓大要案侦破,加强联合督办和典型通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行政处罚结果依法公开。推进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区委政法委,人民法院、检察院、中站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十三)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完善食源性疾病防控监测体系,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率明显提高。(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快食品检验机构建设,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鼓励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开展快速检测,强化进货把关,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作用,推进检验能力验证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实施监管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工作,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器换人”,提高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十五)进一步拓展投诉举报渠道。贯彻落实食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理顺投诉举报的联动处置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投诉举报开放日宣传活动,完成举报投诉中心优化升级,拓展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大对食品相关行业协 会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参与管理、制定标准、收 集信息、促进交流和推动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区教育局负责)
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十八)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掀起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高潮,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机制,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强化履职检查、跟踪督办、评议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区食品安全委、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区纪委监察委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底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中站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印发
作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