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小龙超市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4 17:31:21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基本情况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5日,对中站辖区 焦作市中站区小龙超市销售的食品黄豆芽(购进日期2020年8月5日)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8月27日,收到国抽平台转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8月28日,我局监管人员对焦作市中站区小龙超市现场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该单位负责人鲁东兴签字确认,随即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当日,我局以焦作市中站区小龙超市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经现场检查及询问负责人鲁东兴,该店属合法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803605031235,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4108030008458,现场见到该批次黄豆芽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焦作市中站区小龙超市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0年12月10日
作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