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区统一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养殖、种植、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区应急指挥部
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常务副李晓林任总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王艺程、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食安办主任刘戊鑫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民宗局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全区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是区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预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2)区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协调因学生在校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善后处理事宜。
(3)区民宗局: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少数民族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事后的协调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畜禽屠宰点单位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注水肉、病害肉源头的查处工作。
(8)区卫健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区督查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特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11)各办事处: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是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兼任。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办各办事处及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组织建立和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7)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8)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其职责是: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
5、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术帮助。
6、综合组由市场监管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农村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预警机制与支持
区农业农村、教育、商务、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装、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区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各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3)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4)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通报制度
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
(五)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查处、救援状态的级别和启动
(一)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级别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和查处救援工作状态分三级:
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区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需要对全区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全面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一人以上事故;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二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区重大、突发食品安全问题,需对全区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重点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30人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但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我区发生的区域性、临时性食品安全问题,需对部分区域进行监控。发生食物中毒,一次达10-15人,陆续发生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或发生在学校内、内区性及有关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启动
1、发生危害性和蔓延性较强的一般突发事件或者重大突发事件,进入二、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发生了特大突发事件,进入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3、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五、善后处置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术平台,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区食品安全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各街道办事处应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三)物质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四)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该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共同管理。
(五)宣教培训: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值班人员应详细询问疫情和事故发生的情况,并认真填写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同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三)领导小组确认必须启动应急程序的,应立即派出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处理。同时应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争取配合和支持。
作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