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4〕第1号
发布时间:2014/4/2 16:14:27
来源: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中站区、马村区集体土地90.6307公顷(批准文号:豫政土〔2014〕257号)。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焦作市实施201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中站区、马村区
三、被征收村及面积
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东冯封村集体土地32.6411公顷;
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西冯封村集体土地2.2414公顷;
马村区待王镇白庄村集体土地21.9191公顷;
马村区待王镇待王村集体土地23.1691公顷;
马村区待王镇义门村集体土地10.6600公顷。
四、 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标准为57.0000-75.000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焦政文〔2014〕8号规定的标准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等方法,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许衡街道办事处东冯封村、西冯封村 |
4月1日至4月15日 |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 |
待王镇白庄村、待王村、义门村 |
4月1日至4月15日 |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4年4月1日
作者: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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