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中站区、马村区集体土地9.4849公顷(批准文号:豫政土〔2014〕699号)。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焦作市2013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中站区、马村区
三、被征收村及面积
中站区府城街道办事处北朱村集体土地1.4983公顷;
中站区府城街道办事处店后村集体土地6.1954公顷;
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马界村集体土地1.0142公顷;
马村区待王镇王庄村集体土地0.2993公顷;
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魏村集体土地0.4777公顷。
四、 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标准为52.5000-72.000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焦政文〔2014〕8号规定的标准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等方法,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府城街道办事处北朱村、店后村 |
7月1日至7月14日 |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 |
安阳城街道办事处马界村 |
7月1日至7月14日 |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 |
待王镇王庄村 |
7月1日至7月14日 |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 |
演马街道办事处魏村 |
7月1日至7月14日 |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4年6月30日
作者: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