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4〕第7号
发布时间:2014/7/8 16:19:39 来源: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

 

焦作市201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14801号),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中站分局、马村分局、解放分解、山阳分局、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拟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地补偿标准

标准为45.0000-72.450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

三、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费用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补偿费用(万元)

王庄村

1.2408

70.7256

李封二村

1.5395

111.5368

东王封村

1.2713

92.1057

店后村

4.5777

260.9289

北朱村

2.7838

158.6766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补偿费用(万元)

赵庄村

2.1301

95.8545

下马村

0.4418

31.8096

上马村

3.3333

189.9981

桶张河村

1.6405

110.7338

灵泉陂村

1.3629

86.8849

韩平陵村

0.2560

16.3200

抄平陵村

0.7778

49.5848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等方法,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4 722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马村分局、解放分解、山阳分局、高新分局。

联系人:赵二旺 联系电话: 2958010

        联系电话: 2026581

        联系电话: 2902095

        刘艳红 联系电话: 2589192

        联系电话: 3589263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焦作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478

 

作者: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