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4〕第7号
发布时间:2014/7/8 16:20:50 来源: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中站区、马村区、解放区、山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集体土地21.3555公顷(批准文号:豫政土〔2014801号)。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焦作市201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中站区、马村区、解放区、山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三、被征收村及面积

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王庄村集体土地1.2408公顷;

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李封二村集体土地1.5395公顷;

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东王封村集体土地1.2713公顷;

中站区府城街道办事处店后村集体土地4.5777公顷;

中站区府城街道办事处北朱村集体土地2.7838公顷;

中站区龙翔街道办事处赵庄村集体土地2.1301公顷;

马村区待王镇下马村集体土地0.4418公顷;

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上马村集体土地3.3333公顷;

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桶张河村集体土地1.6405公顷;

解放区王褚街道办事处灵泉陂村集体土地1.3629公顷;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苑街道办事处韩平陵村集体土地0.2560公顷;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苑街道办事处抄平陵村集体土地0.7778公顷。

四、 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标准为45.0000-72.450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焦政文〔20148号规定的标准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等方法,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许衡街道办事处王庄村、李封二村、东王封村

79日至722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

府城街道办事处店后村、北朱村

79日至722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

龙翔街道办事处赵庄村

79日至722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待王镇下马村

79日至722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

中星街道办事处上马村、桶张河村

79日至722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山阳分局

王褚街道办事处灵泉陂村

79日至722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解放分局

文苑街道办事处韩平陵村、抄平陵村

79日至722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478

 

作者: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