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实施2014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857号),需征收中站区集体土地15.343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的西冯封村、东冯封村、东王封村、李封二村、府城街道办事处的老君庙村、小尚村、龙翔街道办事处的河口村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8.5914公顷、园地0.9452公顷、其他农用地0.5863公顷、建设用地4.2027公顷、未利用地1.0178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依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本批次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45--72.4500万元/公顷,涉及西冯封村补偿安置费106.59万元、东冯封村补偿安置费104.0364万元、东王封村补偿安置费149.3847万元、李封二村补偿安置费139.7488万元、老君庙村补偿安置费282.435万元、小尚村补偿安置费19.4199万元、河口村补偿安置费106.2765万元、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焦政文〔2014〕8号规定据实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依法依规分配。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该批次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46人,采用货币安置等方法,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
联系人:赵二旺 联系电话: 2958010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焦作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5年7月14日
作者: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