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缓交和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初审
发布时间:2015/12/26 21:56:37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 科室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收费 情况 |
1 | 缓交和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初审 | 《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2012年第148号修正)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因经费困难或者因经营亏损等原因,确需缓缴或者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当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结算或者决算报表,向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或者减免。 ”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缴或减免条件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 5日 | 1日 | 不 收 费 |
审查 | 2.审核责任:审核相关材料;需要现场审查的,组织人员现场审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审查免缴、减缴的理由和减缴幅度及金额;作出初审意见。 | 20日 | 7日 | |||||
决定 | 3.决定责任:报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批准,决定免缴、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幅度及金额;将批准后的《缓减免申请表》送达给申请人;按时办结;信息公开。 | |||||||
送达 | 4.送达责任: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10日 | 5日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对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实施监督,对缓缴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实行动态监管。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25号中站区残疾人联合会 | 服务电话:0391-2953865 | |||||||
投诉机构:纪检组 | 投诉电话:0391-2953865 |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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