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初审
发布时间:2015/12/26 21:57:16 来源:区编办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收费
情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残联发〔2008〕10号)“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四、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县级残联办证工作。” 受理 1.受理责任: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八张向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办公室   1日

残疾评定 2.残疾评定责任:区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它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区残联指定的鉴定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15日
初审 3.初审责任:区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区残联指定的鉴定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信息虚假或指定的鉴定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1日
办理 4.办理责任:市行政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对初审过的残疾人信息复审,通过后由区残联打印证件,并携带申请表、鉴定表等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1日
发放 5.发放责任:区残联将办理好的残疾人证发放至办事处,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3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解放西路中站段25号中站区残疾人联合会 服务电话:0391-2953865
投诉机构: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1-2953865
作者:区编办